法学论文,法学论文选题

法学论文,法学论文选题

作者 | 程绍燕,法学博士

法学杂志》副主编

来源 | 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时报

编者按:为方便读者培养法学写作乐趣,了解学习法学论文写作相关知识及技巧,北大法律信息网将陆续整理推出“编辑说”系列文章。通过各法学期刊编辑的视角带领读者朋友们领略法学写作的乐趣。

法学论文,法学论文选题

如何找到法学学术论文的选题?

学术论文是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是法学专业学生、法学工作者的必修课。如何写好一篇法学学术论文?第一步,找到好的选题。如何找到好的选题?笔者结合审读法学学术论文过程中发现的常见问题,以及自身学术论文的写作经验详细谈一谈。

在阅读中发现问题

问题是研究的起点。很多人在学术论文写作时,不知道该写什么,常感觉似乎自己能想到的问题别人都写过了,哪儿还有未被挖掘的“处女地”?实际上,可研究的问题非常多,如何发现这些问题是关键。

发现问题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多读书、多读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并在阅读的过程中勤思考。通过阅读,不但可以了解学术界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程度,还可能在阅读的过程中因某一句话或者一个词激发自己的灵感,找到问题着力点,确定一个很好的选题。

比如,笔者的博士研究生论文“刑事听证研究”选题的确立,就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当时,尚没有关于刑事听证的专门文章和专著,也没有人关注刑事听证问题。笔者在阅读硕博研究生论文、期刊论文时,发现很多对策性论文在最后的对策部分都会提出四五条对策,且常常出现听证的“身影”,但并没有太多深入的阐释。这引起了笔者的思考,什么是听证,它跟我们熟悉的价格听证中的听证有什么区别,听证应当以何种形式展开,应当有哪些人员参加,听证的价值是什么,法律效果如何等,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开始搜集资料。在掌握相关资料基础上,笔者对该问题是否可以作为论文选题进行更深入地分析、思考,进而形成了“刑事听证研究”选题。因此,发现问题是文章的开端,没有明确的问题和深入的思考,几万字的论文,最终可能会事半功倍,甚至一无所获。

确定选题的几个步骤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形成一篇好文章。发现问题后,还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收集资料,做好文献综述。这种做法也适合导师给定的题目,即命题作文。第一步,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所有与此相关的文献,从而了解该问题已有的研究状况。如果尚没有相关文章发表,那么则说明这是一个新问题。这时,我们就要思考该问题的研究有无价值,在资料较少的情况下自己是否有能力完成。如果已经有了一部分相关的文章,我们就要先研读这些文章,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要么选择一个与已有文章不同的角度,要么选择与已有文章角度相同但又能提出不同的思路和观点。如果已经有非常多的文章发表,在研读已有文章的基础上,就要判断是否还有继续研究的空间,能否提出更有价值的不同思路和观点;如果不能,就要考虑重新选题。第二步,开展调研,了解实践状况。学术研究不是空中楼阁,无论是理论文章还是实践性强的文章,都离不开对实践状况的了解。实践调研能够进一步确定选题的价值、细化选题的方向。

考虑自身特点,发挥自己的特长。文章有很多风格,有的偏理论性,有的偏实践性;有的擅长学科交叉,有的擅长实证研究。在确定选题时,一定要考虑自身特点,发挥自己的特长。比如,有的人既有法学学习背景,又有医学学习背景,就可以选择一些医学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有的人对经济学比较感兴趣,阅读过较多的经济学著作,就可以选择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的问题进行研究;有的人在读研究生之前,曾经有过实践部门工作的经历,论文选题就可以选一些实践性强的题目,将实践经验运用到写作过程中。

问题要能扩展开。如何把“问题”变成文章,这需要在选题阶段就进行问题拆解和谋篇布局。现在,许多学术论文动辄几万字,且要求语言简练,这就需要有丰富的内容来支撑。如果发现的问题已有研究,但是不能把问题扩展开来,也无法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文章。笔者在审稿中常发现有的文章字数很多,但认真读下去没有什么实质性内容,这就是没有把问题扩展开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列几级标题的方法,把找到的“问题”确定为一级标题,在标题之下,再分为几个方面来展开。这几个方面可确定为二级标题,再用同样的方法把标题依次进行扩展。

有一定理论深度。这是比较高的要求。学术论文要求有一定的理论贡献,而理论贡献也是比较难的。因此,对理论贡献的追求应当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审稿中常见的问题是,有的文章刻意追求理论性,整篇文章借用各种理论,甚至沦为各种理论的材料堆积。例如,某篇1.5万字的文章,借用各个学科的理论十几个,表面看似高深,其实并无意义。另外一种常见的问题是“两张皮”,生搬硬套某种理论。该理论与作者要论证的问题并不能完全贴合,为了理论而理论,这实质就是“假理论”。“两张皮”问题还很突出地出现在很多调研性文章中。现在,有的学术论文非常重视调研,收集到很多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大量分类分析,随后,笔锋一转,开始论证该主题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更重要的是问题和对策与之前调研的各种数据之间并没有多大关联,把调研部分去掉并不影响后半篇提出的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的论证。这是为了调研而调研,实质是“假调研”。对法学专业学生而言,首先要做到把问题研究明白,把道理讲清楚,随着学术的积累,再逐步跳出现象总结规律,逐步提升文章的理论深度。

题目大小适中,要适合自己的能力。应该“小题大做”“大题小做”还是“大题大做”?笔者认为“小题大做”和“大题大做”都没有问题,关键是要适合自己的能力。一般来说,“大题小做”意义不大,比如,笔者审稿中看到这样的标题“论法律真实与实质真实”,1万字左右。看完标题这个论文就不用看了,大题目小内容,很难写出深度。对于大部分的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工作者、法学研究者,“小题大做”较为合适。从一个小的题目中,挖掘出足够支撑几万字的内容,必然是对小问题进行扩展且具有了一定的研究深度。“大题大做”价值和难度都很高,一般人很难驾驭,这需要有足够的学术积累。比如高铭暄教授的《中国刑法三十年》一书,就是“大题大做”。总而言之,在确定选题时,要根据自己的能力、文章的长度来确定题目的大小,选择“小题大做”或者“大题大做”。

拟定题目的误区

选定问题之后,拟定标题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学术论文的题目要求直接、明了、集中框定文章的分析范畴、研究重点或创新点,尽量简洁,一般不超过20个字。

笔者在审稿中常发现,很多文章的题目拟定得比较随意,比如“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我国农业创新发展驱动力”。这个标题更像报纸中常见的标题形式,不像学术论文题目,既不直接,也不够简洁。又如“数字证据司法、执法之新制——以数字证据的收集和保管为视角”。这个标题太过繁琐,完全可以去掉副题,将其内容与主题整合,改为“数字证据收集与保管之新制”。

此外,有的标题泛泛而谈,太空洞。比如“刑事证据之维度”,这一标题空泛、不知所云,看完标题并不知道作者要研究的是什么。再如“论刑事证据与刑事辩护”。这个标题点出了两个并列问题,使得主题不明确,不知道到底要论述什么。

如何写好法学学术论文——常见的论文结构问题、论证不规范问题及语言表达弊病

如何写好法学学术论文?除找到好的选题外,在论文结构布局、论证过程中,还要避免一些常见的误区。笔者结合审读法学学术论文过程中发现的比较常见的问题,以及自己写作学术论文的经验具体谈一谈,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常见的论文结构问题

文章的结构就像人的骨架,既不能东倒西歪也不能头重脚轻。笔者在审稿中常见的论文结构问题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方面,主题不集中;另一方面,论文结构不均衡,重点不突出。

论文主题不够集中。学术论文,特别是期刊论文,由于篇幅所限,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展开论述。笔者在审稿中发现,许多论文主题不够集中,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平行论述了两个或多个问题。有的文章没有确定好主线,具体论述在两个问题之间来回摆动;有的将三个或多个问题依次摆开,没有一个完整的主线穿插其中,更像三篇或多篇小论文堆积在一起。第二,存在某些不相关或关系不紧密的部分。有的文章段落看似与主题相关,但是去掉以后又似乎对文章没有什么影响;有的过多介绍背景知识,冲淡了文章主线;有的大量论述基础知识,头重脚轻。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应当假定读者是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学者、学生,将笔墨集中于主要论证部分,不宜过多“发散”。

论文结构不均衡。文章结构划分,体现作者的思维逻辑。文章结构就像人的身材,应当大致均衡。笔者在审稿中发现,常见的论文结构问题大致有三个方面。

首先,论文分论点过少或过多。有的论文只有两个部分,比如,有的文章只划分为“美国某某制度介绍”和“我国的借鉴”两个部分,有的文章只有“某某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某某制度的改革完善”两部分,这都是不合适的。学术论文的结构,一般至少要分成三个部分,只有两个部分很难清晰表达作者的思路。有的论文分论点太多,一万多字的文章分了10个部分。这种过多部分的划分既容易导致逻辑不清,又因为分论点划分太过细碎而冲淡设立分论点的意义。学术论文的分论点可根据文章长度、文章结构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即使比较长的期刊论文,六个分论点以内就可以界分清楚。

其次,各部分之间严重不均衡。学术论文并不要求字数在各个部分之间平均分配,但是在划分部分时应当考虑字数的相对均衡,比如,有的文章只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只有五百字,第二部分却有八千字,这是严重的结构不均衡;或者有的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一千多字,第二部分一万多字,第三部分几百字,这也是典型的结构不均衡。这种类型的论文看似是形式上的结构没有划分好,其实质是因为内容上的逻辑不自洽。

最后,重点不突出。这类学术论文典型的表现是头重脚轻,大量的铺垫介绍,而到了文章重点的作者观点部分却草草结束,比如有的文章用一万多字进行背景介绍,到了本应是文章的核心部分却只有一千多字。这种类型的学术论文常见于借鉴国外制度,用大量篇幅、非常详细地介绍国外的某项制度,最后用几百字提出我国应当如何借鉴该制度。笔者认为,这类论文正确写作的思路应当是立足我国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在解决方案部分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国外的做法应当只是论据之一,而不应当占据论文的主体。

常见的论文论证问题和语言表达弊病

学术论文的论证和语言表达的标准是: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论文中出现语言论证的问题可能与作者语言功底不够有关,也可能是作者没想清楚要表达的观点。笔者在审稿中常见的论文论证问题有四个方面。

概念不清。概念是学术论文论证的基础。如果论文主题是一个常见的概念,有清晰的、广为人知的含义,可以不对文章主题再进行概念界定。但如果论文主题是不太常见的概念,或者作者对此概念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就必须首先把文章主题界定清楚。同时,要注意给出的概念一定要和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含义一致。比如,在“刑事审前询问”一文中,作者未对“审前询问”的概念进行界定,但是在文章开头引用了涉及“审前询问”的两个法条,其中涉及的审前询问包含两种类型:一是刑事立案之前,在初查阶段对潜在的怀疑对象的询问;二是立案之后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但是作者在后文的论述中只涉及了上述第一种类型,这就是典型的概念不清,会给读者造成困惑。

内容不能证明标题。笔者审稿中常见的问题是标题与内容不对应,例如,“一是品牌立法的完善,从立法层面上,要统一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法律规定,提高立法层次,保证品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品牌执法的完善,由于我国农产品品牌注册和管理机构繁多,造成对农产品的保护由多部门参与执行。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力量过于分散,管理打击和保护的效率大大降低,这就要求我们应统一立法规定,明确部门职责。”这段论证中,第二点的标题是执法的完善,但是内容上落脚点是在统一立法方面,讨论的是立法问题。审稿中还可见内容与标题不相关的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罗列观点、外国立法规定。例如,在论证诈骗罪的侵害法益时,有作者首先列举了德国的学说,其次列举了日本的学说,再次列举了英国、美国或者其他一些国家的学说,最后指出,自己赞同其中一种学说,并据此得出结论。这样的论证逻辑比较常见,尤其是在刑法学文章中。还有很多论文,作者罗列七八种学说,最后表示自己支持其中之一,文章就此结束。这种论证实质上是没有论证,只是资料的堆积。

语言不够简洁流畅。语言简洁流畅,可以说是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但是笔者在审稿中发现,许多学术论文没有达到这个最低要求。语言简洁,就是要用最少的文字表达最丰富的内容。一万多字的学术论文应当是有丰富的内容支撑起这么多字,而不是用“车轱辘话”凑字数。写长文,首先必须有足够的内容支撑,在写作之前就做到胸有成竹。语言不流畅的问题,仔细分析,可能是语句存在语法错误;可能是一句话要表达的内容太多,导致结构混乱;还可能是介词或动词使用不当等。语言出现问题,很多时候是作者不够重视,认为只要思想内容好,语言不重要。殊不知,再好的思想,没有清楚的表达也无法传播给读者。当然,提高语言表达能力需要多读多写,反复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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