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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影《保你平安》正在全国影院热映,影片聚焦“网络暴力”这一社会现实话题,因义气为朋友出头而入狱的中年男人“魏平安”,在出狱后担任墓地推销员时,为给自己已经过世的客户“韩露”洗清网络“黄谣”,踏上一条崎岖艰难的洗冤之路。电影一经上映,便引起社会热议。网络暴力究竟何时休?从法律视角应该如何看待?遭遇网络暴力该如何自处?三位嘉宾深入讨论网络暴力的法与罚。

  主持人:首先想问一下大鹏导演,电影《保你平安》聚焦网络暴力这一话题,您有什么考量呢?在这次指导过程中有什么想法吗?

  大鹏:2020年我们还在想这个剧本的时候,就注意到了有一个新闻,一个女孩去取快递被其他的人拍了照片,之后编撰一个根本就不是事实的内容发到了网上,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这个事儿推动了我们下决心要拍这部电影。因为我们觉得像类似的情况,其实离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想象中那么远,网上造谣的成本是非常低的,一句话、一张照片、一个不负责任的解读,可能就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冲击。

  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入到一些社会关注的事件,让大家关注到网络暴力的存在,然后希望大家能够引发讨论。至少说看电影的观众看完了电影之后,下一次遇到类似的事儿,他可能不会那么轻易地去分享一个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者说不再添油加醋地再传播出去,有自己的一个判断。我觉得这个是我们做这个电影的初衷。

  主持人:在电影中“魏平安”不抛弃不放弃,为“韩露”去洗清网络黄谣,它其实不是很容易的一个过程。想请问您在演绎这个角色的过程当中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体会,对于网络暴力这个话题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大鹏:拍这个电影的时候,我自己又是导演又是演员,事实上到最后当大家评价电影的时候,确实有一些声音说,这个“魏平安”他至不至于做这个事儿,他值当不值当做这个事儿?因为“韩露”只是他的一个客户,跟他是非亲非故,两个人是萍水相逢,很多人不理解说你为什么就这么傻、出来管闲事儿?事实上,我觉得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是会有一些人理解他的行为,有一些人不理解他的行为,又或者你是“平安哥”这个角色的时候,确实有一些人会选择挺身而出,有一些人可能就事不关己,这是很正常的。一个人在分析这个事情的得与失的时候,他会根据自己的能力做出的一个判断。

  “平安哥”跟“韩露”两个人只是一个销售和一个客户,所以最一开始可以把它理解成是一个售后服务,就是我卖给你了这块墓地,然后现在有人要挖这墓地,无论它的真假你都不应该挖,因为这是我的一个售后服务,我的责任。这里面还夹杂着一句委托,就是“韩露”曾经对“平安哥”说过,接下来我的事儿就拜托给你了。

  “平安哥”其实是一个陷入到谣言当中的人,所以他更能够理解一个谣言带给一个人的伤害,尤其是“韩露”已经是一个去世的女孩,她没有办法为自己去证明什么,所以他选择挺身而出。

  我们在宣传推广这个电影的时候,我发现其实很多观众除了对创作表达感兴趣,也会分享一些自己的亲身经历。其实有很多的人都曾经被网暴过,在网络上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这让我觉得网络暴力已经离我们并不遥远,同时这种勇敢很激励人,他们会用自己的方式站出来,替自己通过法律的方式也好,通过证据的方式也好,去驳斥这些网络谣言、网络暴力,让自己走出阴霾。

  也是这一次通过宣传电影,见了大量的观众,我自己收获到的。同时也希望这个电影能够给观众们一些力量,一些鼓励。

  主持人:

  网络暴力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它其实也会在网络空间上蒙上一层很糟糕的氛围。方主任,有关网络暴力,您对于这个环境有哪些深刻的理解和解读吗?

  方禹:正如大鹏导演所讲,网络暴力是一个持续性的对网民的权益侵害比较严重的网络社会问题。为什么提到网络社会?实际上目前随着互联网的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连接的能力越来越强,连接的范围越来越广,导致连接的程度越来越深。所以无论大家有没有意识到,我们都已经生活在一个双层的空间之中,一个是传统是线下的空间,一个是网络空间,并且网络空间越来越成为我们主要活动的场所,所以在网络空间里面也会产生一些社会治理的问题。

  网络暴力一直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几年国家从立法、执法、专项行动各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但是网络暴力这个问题,确实也有它的一些制度上的问题,比如说网络暴力现在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法律概念,那么导致在法律界定上,在司法过程当中,在当事人维权的过程当中,可能都会带来基础性的法律问题。另外,网络暴力不同于传统线下的暴力,它往往是大多数网民所形成的,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往往是很多的网络言行聚集到一起以后,对特定的当事人形成了网络暴力的效果。互联网是海量的信息,大多数情况我们找不到始作俑者,所以维权成本比较高,违法成本相对比较低。

  今年3月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式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本以网络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白皮书,是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的角度,把中国网络法治建设近30年的工作讲得是比较详细的,所以网络空间一直是运用法律的手段去治理的。当然,现在网络暴力可能是网络社会治理过程当中的一个问题。通过大鹏导演这部电影,可能进一步地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来进一步推动网络暴力的治理工作。

  主持人:就您自身的上网经历和您参与网络治理建设的一些规划内容来讲,您如何看待网络暴力背后的成因以及危害?

  方禹:关于网络暴力,本身它的成因具有多元性,我觉得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涉及到网络本身的特点,一个是虚拟性,一个是超时空性。那么虚拟性会带来一个什么后果?叫作去抑制性的效果。什么叫去抑制性?一般而言,我们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实际上是在一个抑制状态的,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那么当在网络空间,一旦把社会环境这种公开的环境去掉以后,就产生了一个去抑制性的效果,会把一些负面的情绪、负面的能量都表达出来。网络空间这种虚拟性就会让大家在这里社会规范的意识没有那么强。另外网络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超时空性。什么叫超时空性呢?有的人讲互联网是没有记忆的,但其实互联网的记忆是非常深刻的。如果我今天在某个商场、某个大街上被一个人给辱骂了,我当时很丢脸,大家都在围观。明天这个事就过去了,就没有了,后天以后对我的生活不会造成影响,但如果我在网络空间被网络暴力了,那么这个影响、这个记忆是持续的,所以超时空性可能给网络暴力的滋生也带来了土壤。

  第二个成因我想可能是传播学上的一个理论,叫做沉默的螺旋或者叫沉默的大多数,什么意思?讲的是当人们看到某一个观点的时候,与自己的观点不相一致,他就没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欲望,所以导致往往是一些少数的、比较激进的观点占据了舆论的大多数,反而是大多数理性的声音没有发出来。非理性的表达往往没有时间成本和思考成本,它比理性的声音表达是要快的。所以传播学理论在网络空间又进一步引申了它负面的效果。

  第三个成因,互联网的模式也是比较重要的。现在我们讲流量经济、流量为王,当然并不否认流量经济本身,但是有一些人为了不正当的目的过度地追求流量,可能也会带来一个问题。电影里面是非常好地诠释了这一点,看了两个小时以后发现,造谣者原来就是为了9块9毛钱的三个“月亮船”(类似于兑换网络小说章节的代币)。这三个“月亮船”的背后是什么?是流量经济为它付了网络小说的钱,所以对于流量经济也要有一个正确的认知。

  最后一点,部分网民法治意识、法治素养还是不够的。可能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网络空间也是受法治规范的,比如说我记得电影里面有个台词讲,“我吃个瓜,非要这么严谨吗?”所以我觉得还是要有一个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一个方面是要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不要有一些不理性的声音,在网上发言的时候要注意。另外一方面,如果确实是不幸遭遇了网络暴力之后,也要有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

  下一个问题想请问陈检察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来讲,造谣者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从您个人来讲,对于网络暴力又有哪些深切体会?

  陈禹橦:

  我们说真的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那么这些造谣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是可能触犯了多个罪名,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一个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了诽谤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什么叫“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呢?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捏造了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者是对于网上一些他人的原始信息篡改成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以及刚才说的像“吃瓜群众”,明知道是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然后还在信息网络上予以散布传播,情节严重的,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需要说明的是,诽谤罪一般来讲是一个叫“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一般来说,应该是被害人自己去法院提起自诉的,但也是有例外的情况。比如说,如果诽谤行为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利益,这个时候就可以自诉转公诉。其实刚才大鹏导演也提到,他在拍这个电影的时候,其实是受杭州的一个热点案件的影响。大家可能都了解这个案件,一个浙江杭州女子本来是一个普通的取快递的行为,但是被造谣出轨。这个案子实际上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自诉转公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发现这个诽谤行为已经严重损害网络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就建议当地的公安机关去立案、去办理。那这个案件后来也是被写进了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也是被评为十九大以来中央网信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十大影响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

  其实除了诽谤罪,刑法中也还有其他的罪名是可能被触犯的。比如说公然侮辱他人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比如说侮辱、恐吓他人,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再比如说像电影中,网暴别人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人肉搜索,这时获取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刚才跟大家分享的都是刑法中一些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作为网暴者,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那其实说了这么多法律责任,像我们普通人也都不能脱离网络。我记得电影《保你平安》的英文名叫“post-truth”,是“后真相”的意思。就是说在这样一个网上信息越来越多的时代,网络的参与者他更加重视的是自己看到这些信息时候的感受和情绪,不关心真相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说除了第一个造谣的人之外,一个个看似无辜的“吃瓜群众”,在传播谣言的过程中可能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会给其他人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对于我而言,如果在正常上网的时候,希望既不要造谣、更不要传谣,避免做“按键伤人”的键盘侠,谢谢。

  主持人:

  其实我们也注意到电影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魏平安”在帮助“韩露”去洗清网络黄谣的过程当中,他个人的信息也被网友扒出来,然后被暴露在网上。请三位嘉宾谈一下针对电影这一细节有什么各自的想法。

  大鹏:

  “魏平安”做这个事情,确实有很多大家对他的讨论,也有很多争议的声音。他自己确实以前犯过错误,但是他的这件事情跟为“韩露”去澄清谣言是两件事。对于“魏平安”来讲,他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面临新的人生,他希望可以有一个新的、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我记得“魏平安”在电影当中有一场戏,是对着直播跟对网友们去讲的,他也承认自己以前犯过错。同时我觉得,最让他觉得难过的是,他的这个事情影响了“韩露”目前这个事情。虽然我们讲的是两件事情,但是人家就说你“韩露”能认识他(“魏平安”),那“韩露”也不是什么好人,所以让“平安哥”非常自责。他也有过想是不是要放弃的时刻,在这个电影当中我们设置了一对父女关系,“平安哥”非常在乎他女儿怎么看他,而女儿的鼓励“做你觉得正确的事情”其实影响了他继续把这个事情做下去。

  方禹:

  我想“魏平安”这个角色在电影里面显然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之一,这其实是有一个术语,我们以前,也是大家关注比较多的叫做“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最关键的是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那么我们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际上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我本人也参与了很多立法和执法的工作。实际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从立法层面。

  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就公布了一个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首次作出了规定;2016年,我们国家又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专门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比较明确的要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里面对个人信息,包括侮辱、诽谤作了界定;2021年,标志性的事件是我们国家终于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把我们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水平也提上了一个台阶。所以从整个立法体系上来看,对个人信息还是保护是比较到位的。另外一个从执法层面来看,国家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和专项行动,对网络空间个人信息权益侵犯的问题做了很多工作。关于网络暴力,我们也知道,国家网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清朗”网络专项行动。2022年“清朗”网络专项行动的主题就包含了整治网络暴力。2023年国家网信部门刚刚部署的“清朗”网络专项行动,其中有一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遏制网络戾气,面向的其实就是网络暴力。所以我想,从各方面的工作来看,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人肉搜索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下一步可能我们要再向更深层次的方向去推进、去联动、去部署。

  陈禹橦:

  其实就像刚才方禹老师也说过,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中央网信办开展的关于“清朗”打击网络暴力专项行动,都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进行了规定。这几年以来,全国的检察机关一直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协同发力。大家可能知道我们检察院是有四大检察职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在刑事办案方面,比如我本人就是一个刑事办案的检察官、公诉人,检察机关一直是在全链条地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像倒卖个人信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行为都有从严惩治这样一个力度。在公益诉讼方面,检察的公益诉讼指的是在一些法定的领域,如果说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这样一个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是有权以一个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起诉这样的行为。就像刚才方禹老师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就专门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样的条款,这也是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领域发力的一个有力的利器。2022年的12月份,最高检制发过一批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今年3月份,又制发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我们经常说一个案例有的时候胜过一打文件,其实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向社会传达出对公民个人信息要予以保护这样的声音,当然同时也能够敦促包括像一些大型的网络平台要做好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举措。我相信,通过这些合力能够更好地治理这样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空间,谢谢。

  主持人:

  从三位刚才谈到的内容来看,其实咱们现存的网络空间还需要进一步的法治建设,想请问一下方主任和陈检察官,普通网友如果真的遭遇到网络暴力,又应该如何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方禹:

  目前的可能还是有一个观念,就是所谓的被害人有罪。你被害了,所以你肯定是有问题的,这种意识我觉得是一个不好的意识,我想首先要从根源上要扭转这种观念。我希望首先广大网友朋友们应该树立一个观念,就是网络空间一定是法治空间。首先要有法治的意识,规范自己网络的言行,但是如果不幸遭遇了网络暴力,要对法治有信心,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最主要的要做到三件事。第一点一定要留存证据。这个是很重要的,无论到哪个机关,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一定要有证据去证明。如果大家不幸遭受了网络暴力,注意看有没有“一键保留证据”这样相关的技术手段来帮助自己固化证据,为以后的维权打好基础。第二个要用好投诉举报的手段。投诉举报一直是网络法治建设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按照现行各类网络领域的立法要求,无论是网络的行政监管机关还是互联网平台,都有法律的义务去建立投诉举报的机制,并且是一定要处理的。如果大家不幸遭受网络暴力,先向所在的互联网平台去投诉解决,同时也可以向有关的主管部门,比如说国家网信部门就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这个中心其中的一个受理职能就是涉及到网络诽谤、侮辱、网络暴力相关的内容,非常方便,通过打电话或者是在线处理的方式就可以。第三个我想最后还是要用诉讼的手段,我们国家在智慧司法和互联网法院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目前是在全球率先成立了互联网法院。北京、上海、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包括网络侵权的内容,非常的方便。

  陈禹橦:

  遭遇网暴之后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第一个肯定是要有一个证据意识。作为一个普通人遭遇网暴的时候,可能第一时间是非常惊慌失措,甚至于说可能有一些负面情绪,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冷静下来依法维权。如果是在一些大型的互联网平台,可以通过跟平台方去联系保存一些证据。如果说你是一个个人账户拥有者,你也可以通过录截屏这些方式保存,也还可以去公证处把这些相关的侵权信息予以公证。网信部门对大型互联网平台其实是有一个越来越强的监管,像刚才提到的“一键防暴”,这些都是技术上逐渐完善的过程。作为被网暴者可以积极利用这些技术措施去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里我特别想提示一点,就是在网上一些案件中,我们会发现被网暴者后来又成了网暴他人者。这一点我觉得是尤其要提示广大网民注意的,当我们遭受网暴之后,如果不依法维权,再用网暴者的行为去施之于身的话,那么可能在这样一个循环的过程中不仅彼此的利益都造成了损害,也会极大地伤害网络空间的秩序。

  主持人:

  在访谈的最后,想请三位嘉宾谈一谈对于未来网络空间的治理有何建议或者是设想?

  大鹏:

  今天听到二位嘉宾侃侃而谈,我自己收获特别多。我从大学毕业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互联网门户网站从事编辑工作,很长的一段时间都在跟互联网产生关系。我觉得每一个人现在跟网络的关系都非常的近,虽然刚才方老师说其实我们是两个空间,现实的空间和网上的空间,但是事实上它慢慢地开始就越来越沉淀,越来越融合到一起。所以对于我来讲,作为创作者,这部电影就是我们的答案,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够让观众看到一些这样的故事,然后引发讨论和思考。但是更多的时候我是一个普通的网民,每天通过互联网获取资讯,那么我特别支持“清朗”行动,让网络空间得到净化,特别希望大家能够利用好互联网,本来就是我们获取信息、与人沟通更加便捷的一个有效率的工具,所以希望网络的空间能够更加清澈。

  同时作为一个有孩子的父亲,也希望我们的孩子,你看现在他们很小就接触网络,我们小的时候不是这样的,他们很小的时候就有手机、有PAD看内容或者打游戏,都希望他们能够有这么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

  方禹:

  《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始终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一个理念和手段,就是中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的道路。所以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去治理互联网,是中国政府对于互联网治理的一个最根本的态度。我想按照法治的维度从四个方面来讲:

  第一个是立法。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是比较完善的网络法律体系了,在白皮书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判断是中国网络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了,“四梁八柱”实际上就是网络立法的框架体系,但是还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具体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典型的网络暴力。今年两会上有很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这个提案建议,要求呼吁制定反网络暴力法,我想下一步就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立法。

  第二个方面是执法。执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前面我也提到,人肉搜索网络乱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强有力的持续的执法予以解决的,后续对于更深层次的网络暴力这种网络问题,我们是不是也通过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来予以解决。

  第三个是司法。我们讲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系统做了很多的工作,当然我想包括法院也应该是不是考虑通过对以往涉及到网络暴力的一些案件纠纷做出总结经验,形成司法指导或者相关的意见。这样再让不幸遭受网络暴力的人们,当他下定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走进司法机关,真正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个是普法。我想普法是最为关键的,法律必须深入人心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广大网民首先要有法治意识和网络素养,规范我们在网络空间的各项活动、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有意识。另外一方面就是要有法治的信心。当不幸遭受了网络暴力以及其他的一些侵害的时候,要知道、也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禹橦:

  根据现在权威数据的统计,我们国家的网民已经达到了10.67亿,网络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75.6%。当互联网越来越便利我们生活的同时,其实这样一个庞大的网民群体,还有一个复杂的网络社会,它必然会衍生出非常复杂的一些法律问题。我自己是特别认同刚才方禹老师提到的“网络空间并不是法外之地”,这个意识是一定所有的网民都必须要树立的。另外我也觉得治理网络空间,包括网络暴力在内,它不是一家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它其实是需要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包括我们每一个广大网民去齐心协力才能够共同实现的。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办案人员,我觉得一方面在司法办案方面,要更加注重网络时代给我们司法办案提出了一些新的条件、挑战,通过包括像打击这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保护公民的人格权等等这样一些形式,更好地通过办案来助力网络空间的清朗。在宣传方面,其实司法机关也应该更多地充分地利用“互联网+”的普法形式,以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做普法,才能够真正提升他们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也能够培育出来一个积极健康的、向上向善的、有利于我们下一代的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那么最后我也是觉得,在依法治网的过程中,也应当充分地利用新的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依法治网的科技化水平,守护网络空间这样一个共同的精神家园。

  主持人:感谢三位嘉宾,那么此次访谈到这里就已经结束了。治理网络空间需要我们每一位网民的参与,那就让我们期待一个真正清朗的网络空间,谢谢。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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