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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6.2.1水平推力加载设备宜采用卧式千斤顶,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加载量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倍。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当千斤顶与试桩接触面的混凝土不密实或不平整时,应对其进行补强或补平处理。

6.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在水平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当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作用力平面以上50㎝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6.2.5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点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试桩侧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6.2.6测量桩身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向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埋没传感器的纵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地面下10倍桩径或桩宽的深度范围内,桩身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距不宜超过1倍桩径;超过10倍桩径或桩宽的深度,测试断面间距可以加大。桩身内传感器的埋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3现场检测

6.3.1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加载法或按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慢速荷载维持法。当对试桩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进行测量时,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3.2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不应大于预估水平极限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0分之一;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分钟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分钟测读残余水平位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位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水平位移的测读方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3.3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6.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49㎜;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时可取高值;

3.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3.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的格式进行记录。

6.3.5测试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时,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测量同步。

6.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6.4.1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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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桩身折断或受拉钢筋屈服时的前一级水平荷载值。

6.4.6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水平极限承载力和水平临界荷载,按本规范第4.4.3条的统计方法确定。

6.4.7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身不允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0.65%时,可取水平临界荷载的0.75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钢筋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柱,可取设计顶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荷载的0.75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

2.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

3.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且应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6.4.8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加、卸载方法;

4.本规范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5.承载力判定依据;

6.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法以及本规范第6.4.2条要求的计算结果。

7.钻芯

7.1一般规定

7.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灌注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身完整性。当采用本方法判定或鉴别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时钻探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7.1.2每根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和钻孔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径小于1.2米的桩的钻孔数量可为1个~2个孔,桩径为1.2米~1.6米的钻孔数量最宜为2个孔,桩径大于1.6米的桩的钻孔数量宜为3个孔;

2.当钻芯孔为1个时,宜在距桩中心10㎝~15㎝的位置开孔;当钻芯孔为2个或2个以上时,开孔位置宜在距桩中心0.15D~0.25D范围内均匀对称布置;

3.对桩端持力层的钻探,每根受检桩不应少于1个孔。

7.1.3当选择钻芯法对桩身质量、桩底沉渣、桩端持力层进行验证检测时,受检桩的钻芯孔数可为1孔。

7.2设备

7.2.1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高速钻机,并配置适宜的水泵、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和可捞取松软渣样的钻具。

7.2.2基桩桩身混凝土钻芯检测,应采用单动双管钻具钻取芯样,严禁使用单动单管钻具。

7.2.3钻头应根据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选用合适粒度、浓度、胎体硬度的金刚石钻头,且外径不宜小于100㎜。

7.2.4锯切芯样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夹紧固定装置。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7.3现场检测

7.3.1钻机设备安装必须周正、稳固、底座水平。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得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

7.3.2每回次钻孔进尺宜控制在1.5米内;钻至桩底时,宜采取减压、慢速钻进、干钻等适宜的方法和工艺,钻取沉渣并测定沉渣厚度;对桩底强风化岩层或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等方法对桩端持力层的岩土性状进行鉴别。

7.3.3钻取的芯样应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钻机操作人员应按本规范表D.0.1–1的格式记录钻进情况和钻进异常情况,对芯样质量进行初步描述;检测人员应按照本规范表D0.1–2的格式对芯样混凝土,桩底沉渣以及桩端持力层详细编录。

7.3.4钻芯结束后,应对芯样和钻探标示牌的全貌进行拍照。

7.3.5当单桩质量评价满足设计要求时,应从钻芯孔孔底往上用水泥浆回灌封闭;当单桩质量评价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封存钻芯孔,留待处理。

7.4芯样试件截取与加工

7.4.1截取混凝土抗压芯样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桩长小于10米时,每孔应截取2组芯样;当桩长为10米~30米时,每孔应截取3组芯样;当桩长大于30米时,每孔应截取芯样不少于4组;

2.上部芯样位置距桩顶设计标高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超过2米,下部芯样位置距桩底不宜大于1倍桩径或超过2米,中间芯样宜等间距截取;

3.缺陷位置能取样时,应截取1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

4.同一基桩的钻芯孔数大于1个,且某一孔在某深度存在缺陷时,应在其他孔的该深度处,截取1组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

7.4.2当桩端持力层为中、微风化岩层且岩芯可制作成试件时,应在接近桩底部位1米内截取岩石芯样;遇分层岩性时,宜在各分层岩面取样。岩石芯样的加工和测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只d

7.5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

7.5.1混凝土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执行。

7.5.2在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中,当发现试件内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大于0.5倍芯样试件平均直径,且强度值异常时,该试件的强度值不得参与统计平均。

7.5.3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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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可根据本地区的强度折算系数进行修正。

7.5.5柱底岩芯单抽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确定,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执行。

7.6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7.6.1每根受检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一组3块试件强度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

2.同一受检桩同一深度部位有两组或两组以上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桩该深度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

3.取同一受检桩不同深度位置的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中的最小值,作为该桩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检测值。

7.6.2桩端持力层芯样特征,并结合岩石芯样单轴抗压强度检测值、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或鉴别。

7.6.3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钻芯孔数、现场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按本规范表3.5.1和表7.6.3所列特征进行综合判定。

当混凝土出现分层现象时,宜截取分层部位的芯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当混凝土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判为Ⅱ类;当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或不能制作成芯样试件时,应判为Ⅳ类。

多于3个钻芯孔的基桩桩身完整性可类比表7.6.3的三个孔特征进行判定。

表7.6.3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特征

Ⅰ 单孔 两孔 三孔

混凝土芯样连续、完整、胶结好,芯样侧表面光滑、骨料分布均匀,芯样呈长柱状、断口吻合

芯样侧表面 局部芯样的表面 局部

仅见少量气孔 有少量气孔、蜂窝 芯样

麻面、沟槽,但在 侧表

另一孔同一深度部 面有

位的芯样中未出现, 少

否则应判为Ⅱ类 量气

孔、蜂

窝麻面

、沟槽,

但在3孔同

一深度部位芯样

中未同时出现,

否则应判为Ⅱ类

Ⅱ 混凝土芯样连续、 完整、胶结较好,芯样侧表面较光滑、骨料分布基本均匀,芯样呈柱状、断口基本吻合 :有下列情况之一:

1局部芯样 1芯样 1芯样侧表面

侧表面有蜂窝 表面有 有较多气孔,

麻面 、沟槽或 较多 严重蜂窝麻面

较多气孔; 气孔、 连续沟槽或

2芯样侧表 严重蜂窝 局部混凝土

面蜂窝麻 麻面、连续 芯样骨料分布

面严重、 沟槽或局部 不均匀,但在

沟槽连续 混凝土芯样 3孔同一深度

或局部 骨料分布不均匀, 部位的芯

芯样 但在两孔同一深度 样中未同时

骨料分布 部位的芯样 出现;

极不均匀, 中未同时 2芯样侧表面

但对应 出现; 有较多气孔

部位的 芯样侧表面 严重蜂窝麻面、

混凝土 有较多气孔、 连续沟槽或

芯样试 严重蜂窝 局部混凝土

件抗 麻面、连续 骨料分布不均匀,

压强度 沟槽或局部 且在任两孔或三

检测值 混凝土芯样 孔同一深度

满足 骨料分布不均匀, 部位芯

设计 且在另一孔同一 样中同时出现,

要求, 深度部位的芯样 但该深度

否则 中同时出现,但 部位的混凝

应判 该深度部位的 土芯样试件

为Ⅲ类 混凝土芯样试件 抗压强度

抗压强度检测值 检测值

满足设计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否则应判为Ⅲ类 否则应判为

任一孔局部混凝土 Ⅲ类

芯样破碎段长度不 3任一孔

大于10㎝,且在 局部混凝土

另一孔同一深度部位 芯样破碎

的局部混凝土芯样 长度不大于

的外观判定完整性 10㎝,且在

类别为Ⅰ类或Ⅱ类, 另两孔同一

否则应判为Ⅲ类或 深度部

Ⅳ类 位的局部混凝土芯样

的外观判定

完整性类

别为Ⅰ类或

Ⅱ类,否则

应判为Ⅲ类或 Ⅳ类

Ⅳ 1因混凝土 1任一孔 1任一孔

胶结质量差 因混凝土 因混凝土

而难以钻进; 胶结 胶结质量

2混凝土芯样 质量差 差而难以

任一段松散或 而难以 钻进;

夹泥;3局部 钻进; 2混凝土

混凝土芯样 2任一 孔局部混 任一段松

破碎长度 凝土芯样破碎 散或夹

大于10㎝ 长度大于 泥长度大于

20㎝; 10㎝;

4两孔同一深度 3任一孔

部位的混凝土 局部混凝土

芯样破碎 芯样破碎长大 于30㎝;

4其中两孔同一

深度部位

的混凝土

芯样破碎、

松散或夹泥

注:当上一缺陷的底部位置标高与下一缺的顶部位置标高的高差小于30㎝时,可认定两缺陷处于同一深度部位。

7.6.4成桩质量评价应按单根受检桩进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定受检桩不满足设计要求:

1.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测试值小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

2.桩长、桩底沉渣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3桩底持力层岩土层性状(强度)或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当桩基设计资料未作具体规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判定成桩质量。

7.6.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钻芯设备情况;

2检测桩数、钻孔数量、开孔位置,架空高度、混凝土芯进尺、持力层进尺、总进尺,混凝土试件组数、岩层试件个数、圆锥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结果;

3按本规范表D.0.1–3.格式编制的每孔柱状图;

4芯样单轴抗压强度试验结果;

5芯样彩色照片;

6异常情况说明。

8低应变法

8.1一般规定

8.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判定桩身缺陷的程度及位置。桩的有效检测桩长范围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8.1.2对桩身截面多变且变化幅度较大的灌注桩,应采用其他方法辅助验证低应变法检测的有效性。

8.2仪器设备

8.2.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3055的有关规定。

8.2.2瞬态激振设备应包括能激发宽脉冲和窄脉冲的力锤和锤垫;力锤可装有力传感器;稳态激振设备应为电磁式稳态激振器,其激振力可调,扫频范围为10Hz~2000Hz。

8.3现场检测

8.3.1受检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身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第1款的规定;

2桩头的材质、强度与桩身相同,桩头的截面尺寸不宜与桩身有明显差异。

3桩顶面应平整、紧实,并与桩轴线垂直。

8.3.2测试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域信号记录的时间段长度应在2升/c时刻后延续不少于5ms;幅频信号分析的频率范围上限不应小于2000Hz;

2设定桩长应为顶桩测点至桩底的施工桩长,设定桩身截面积应为施工截面积;

3桩身波速可根据本地区同类型测试桩的测试值初步设定;

4采样时间间隔或采样频率应根据桩长、桩身波速和领域分辨率合理选择;时域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点;

5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设定。

8.3.3测量传感器安装和激振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传感器部位的混凝土应平整;传感器安装应与桩顶面垂直;用耦合剂粘结时,应具有足够的粘结强度;

2激振点与测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避开钢筋笼的主筋影响;

3激振方向应沿桩轴线方向;

4瞬态激振应通过现场敲击试验,选择合适重量的激振力锤和软硬适宜的锤垫;宜用宽脉冲获取桩底或桩身下部缺陷反射信号,宜用窄脉冲获取桩身上部缺陷反射信号;

5稳态激振应在每一个设定频率下获得稳定响应信号,并应根据桩径、桩长及桩周土约束情况调整激振力大小。

8.3.4信号采集和筛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桩径大小,桩心对称布置2个~4个安装传感器的检测点:实心桩的激振点应选择在桩中心,检测点宜在距桩中心2/3半径处;空心桩的激振点和检测点宜为桩壁厚的1/2处,激振点和检测点与桩中心连线形成的夹角宜为90°;

2当桩径较大或桩上部横截面尺寸不规则时,除应按上款在规定的激振点和检测点位置采集信号外,尚应根据实测信号特征,改变激振点和检测点的位置采集信号;

3不同检测点及多次实测时域信号一致性较差时,应分析原因,增加检测点数量;

4信号不宜失真和产生零漂,信号幅值不应大于测量系统的量程;

5每个检测点记录的有效信号数不宜少于3个;

6应根据实测信号反映的桩身完整性情况,确定采取变换激振点位置和增加检测点数量的方式再次测试,或结束测试。

8.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8.4.1桩身波速平均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长已知、桩底反射信号明确时,应在地基条件、桩型、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中,选取不少于5根Ⅰ类桩的桩身波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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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法满足本条第1款要求时,波速平均值可根据本地区相同桩型及成桩工艺的其他桩基工程的实测值,结合桩身混凝土的骨料品种和强度等级综合确定。

8.4.2桩身缺陷位置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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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桩身完整性类别应结合缺陷出现的深度、测试信号衰减特性以及设计类型、成桩工艺、地基条件、施工情况,按本规范表3.5.1和表8.4.3所列时域信号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表8.4.3桩身完整性判定

类别 时域信号特征 幅频信号特征

Ⅰ 2L/c时刻前无缺 柱底谐振排列

陷反射波, 基本等间距

有柱底反射波 其相邻频差Δf≈c/2L

Ⅱ 2L/c时刻前出现 桩底谐振峰排列

轻微缺陷反射波 基本等距,其相邻

有柱底反射波 频差Δf≈c/2L轻微

缺陷产生的谐振峰

与桩底谐振峰之间

的频差Δf'>c/2L

Ⅲ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Ⅱ类和Ⅳ类之间

Ⅳ 2L/c时刻前出现 缺陷谐振峰排列

严重缺陷反射波, 基本等间距,其

或周期性反射波, 相邻频差Δf'>c/2L,

无桩底反射波; 无桩底谐振峰;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 或因桩身浅部

缺陷使波形呈现 严重缺陷只出现

低频大振幅衰减 单一谐振峰,无

振动,无柱底反射波 桩底谐振峰

注:对同一场地、地基条件相近、桩型和成桩工艺相同的基桩,因桩端部分桩身阻抗物持力层阻抗相匹配导致实测信号无桩底反射波时,可按本场同条件下有桩底反射波的其他桩实测信号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8.4.4采用时域信号分析判定受检桩的完整性类别时,应结合成桩工艺和地基条件区分下列情况:

1混凝土灌注桩桩身截面渐变后恢复至原桩径并在该阻抗突变处的反射,或扩径突变处的一次和二次反射;

2桩侧局部强土阻力引起的混凝土预制桩负向反射及其二次反射;

3采用部分挤土方式沉桩的大直径开口预应力管桩,桩孔内土芯闭塞部位的负向反射及其二次反射;

4纵向尺寸效应使混凝土桩桩身阻抗突变处的反射波幅值降低。

当信号无畸变且不能根据信号直接分析桩身完整性时,可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或借助实测导纳值、动刚度的相对高低辅助判定桩身完整性。

8.4.5当按本规范第8.3.3条第4款的规定操作不能识别桩身浅部阻抗变化趋势时,应在测量桩顶速度响应的同时测量锤击力,根据实测力和速度信号起始峰的比例差异大小判断桩身浅部阻抗变化程度。

8.4.6对于嵌岩桩,桩底时域反射信号为单一反射波且与锤击脉冲信号同时,应采取钻芯法、静载试验或高应变法核验桩端嵌岩情况。

8.4.7预制桩在2L/c前出现异常反射,且不能判断该反射是正常接桩反射时,可按本规范第3.4.3条进行验证检测。

实测信号复杂,无规律,且无法对其进行合理解释时,桩身完整性判定宜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8.4.8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8.4.9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桩身波速取值;

2桩身完整性描述、缺陷的位置及桩身完整性类别;

3时域信号时段所对应的桩身长度标尺、指数或线性放大的范围及倍数;或幅频信号曲线分析的频率范围、桩底或桩身缺陷对应的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9.高应变法

9.1一般规定

9.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选择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提供依据。对于大直径扩底桩和预估Q–s曲线具有缓变型特征的大直径灌注桩,不宜采用本方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9.1.2进行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应具有现场实测经验和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验证资料。

9.2仪器设备

9.2.1检测仪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基桩动测仪》JG/T3055规定的第2级标准。

9.2.2锤击设备可采用筒式柴油锤、液压锤蒸汽锤等具有导向装置的打桩机械,但不得不采用导杆式柴油锤、振动锤。

9.2.3高应变检测专用锤击设置应具有稳固的导向装置。重锤应形状对称,高径宽比不得小于1。

9.2.4当采取落地锤上安装加速度传感器的方式实测锤击力时,重锤高径宽比为1.0~1.5。

9.2.5采用高应变法进行承载力检测时。锤的重量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的比值不得小于0.02。

9.2.6当作为承载力检测的灌注桩桩径大于6000㎜或混凝土桩桩长大于30米时,尚应对桩径或桩长增加引起的桩–锤匹配能力下降进行补偿,在符合本规范第9.2.5条的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检测用锤的重量。

9.2.7桩的贯入度可采用精密水准仪等仪器测定。

9.3现场检测

9.3.1检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不满足本规范第3.2.5规定的休止时间的预制桩,应根据本地区经验,合理安排复打时间,确定承载力的时间效应;

2.桩顶面应平整,桩顶高度应满足捶击装置的要求,桩锤重心应与桩顶对中,锤击装置架立应垂直;

3对不能承受捶的桩头应进行加固处理,混凝土的桩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桩头顶部应设置桩垫,桩垫可采用10㎜~30㎜厚的木板或胶合板等材料。

9.3.2参数设定和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样时间间隔宜为50μs~200μs,信号采样点数不宜少于1024点;

2传感器的设定值应按计量检定或校准结果设定;

3自由落锤安装加速度传感器测力时,力的设定值由加速度传感器设定值与重锤质量的乘积确定;

4测点处的桩截面尺寸应按实际测量确定;

5测点以下桩长和截面积可采用设计文件或施工记录提供的数据作为设定值;

6.桩身材料质量密度应按表9.3.2取值;

表9.3.2桩身材料质量密度(t/m3)

钢桩 混凝土预制 离心管桩 混凝土灌注桩

7.85 2.45~2.5 2.55~2.6 2.4

7桩身波速可结合本地经验或按同场地同类型已验桩的平均波速初步设定,现场检测完成后应按本规范第9.4.3条进行调整;

8桩身材料弹性模量应按照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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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流供电的测试系统应接地良好,检测时测试系统应处于正常状态;

2.采用自由落锤为锤击设备时,应符合重锤低击原则,最大锤击落距不应大于2.5米;

3试验目的为确定预制桩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沉桩设备匹配能力和选择桩长时,应按本规范附录G进行;

4现场信号采集时,应检查采集信号的质量,并根据桩顶最大动位移、贯入度、桩身最大拉应力、桩身最大压应力、缺陷程度及其发展情况等,综合确定每根受检桩记录的有效锤击信号数量;

5发现测试波形紊乱,应分析原因;桩身有明显缺陷或缺陷程度加剧,应停止检测。

9.3.4承载力检测时应实测桩的贯入度,单击贯入度宜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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